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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新聞中心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高新技術企業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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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高企認〔2017〕2號
各市、縣(市、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為做好2017年度我省高新技術企業組織申報與認定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二)2011年和2014年認定并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至2017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期滿,應當根據新修訂的《認定辦法》規定,重新申請認定,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二、申報時間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采取集中申報后組織專家評審的方式。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各市、縣(市、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報送的企業申報材料(除寧波)。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15日。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材料請快遞至所在地科技局。
三、申報程序
(一)自我評價
申報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按照《認定辦法》《工作指引》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準備相關申報材料。
(二)網上申報
1. 注冊登記。新申請認定的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選擇屬地市、縣(市、區)高企認定辦作為注冊機構,同時應與該認定機構聯系并確認完成注冊程序。待當地認定機構核實并確認注冊完成后,方可進行填報、上傳和打印等工作。
2.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提交材料。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填報資料,生成導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填報要點詳見附件1)PDF格式文件,并按國家網絡申報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
3.“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提交材料。企業登錄浙江省科技廳主頁浙江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內的“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網址:http://202.107.205.11:8612/以下簡稱“省網”),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系統,填寫企業自評表,上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PDF格式文件至省網,并按省網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見附件1)。網上申報上傳的電子材料盡可能采用PDF格式,上傳時,請勿將掃描文件橫置或倒置,并確認上傳文件能夠被正常打開,文件內容清晰以方便閱讀。
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紙質材料(裝訂要求見附件1)提交至屬地科技部門備案,紙質材料應當與網絡上傳材料一致。
(三)地方匯總
地方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應當充分發揮對當地企業發展情況熟悉的優勢,對轄區內的申請認定企業申報材料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采取會審方式。形式審查要點參考附件2。
通過形式審查并同意推薦申報的,委托地方認定辦登錄“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填寫審查意見并在網絡上逐一提交。提交完畢,匯總生成“2017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紙質打印后蓋章報省認定辦,一式1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作為“十三五”全省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務來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把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作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制定并印發了《浙江省科技企業“雙倍增”行動計劃(2016-2020年)》,明確了培育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各級科技部門要認真對照分解任務目標,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組織工作,做到精準服務。企業在使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及“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
(二)各地科技部門要積極主動會同當地財政、國稅、地稅部門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指導,重點加強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新業態以及科技服務業企業的培育服務,提高申報質量。同時,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術企業工作協調機制,優化服務,認真落實好《浙江省深化“四張清單一張網”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簡化申報企業上報的工作程序,確保申報工作的有序開展。加強紀檢監察機構對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和監督,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范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行為的發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
高新技術企業專家評審從2016年開始已推行網絡即時動態反饋的方式。請各科技部門、申報企業及時查閱網絡申報終端,如評審專家聯合審議要求補正相關材料的,請在3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及時補正。
(三)各地科技部門會同當地財政、國稅、地稅部門做好上報材料的把關,加強服務和指導。申報企業要提供企業承諾書(附表3),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省認定機構將按照《認定辦法》相關規定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列入科技部門不良信用記錄,對涉及參與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中介服務機構,將列入科技部門不良信用記錄,并將違規情況向省相關主管部門通報。
(四)各地要高度重視科技政策的落實工作。請各地科技部門會同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認真做好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科技創新券等相關政策宣傳,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政策落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科技廳和省高企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反饋。
上述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網絡操作有關事項請仔細閱讀“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管理工作網”使用說明書。
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