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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新聞資訊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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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設與管理,加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我廳制定了《浙江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與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辦法
(試行)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管理,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健康發展,根據科學技術部《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認定和管理辦法》(國科發高字〔2006〕498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與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05〕3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科技企業孵化器,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公共科技創業服務平臺,是我省區域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全省科技企業孵化器進行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是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管理的主管機關。市、縣(市、區)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的科技企業孵化器進行管理和指導。
功能與目標
第四條 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應具備以下主要功能:
1.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
2.為在孵企業提供創業場地、研發活動公共技術平臺及其它共享設施;